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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比例提高5%
2008-8-22  浙江公共卫生网

    从7月1日起,浦江县提高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

    新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五保户各档医疗救助比例分别提高5%;低保户各档医疗救助比例分别提高5%,最高救助限额由每人每年2.5万元提高到3万元;患三种疾病(白血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医疗救助增加一个救助档次,最高救助限额由每人每年1.5万元提高到3万元;增加了见义勇为和其他大病医疗救助内容;对因患大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年终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结余情况,实施第二次救助。

 

 

 

 

责任编辑:
稿件来源:金华日报  作者:顾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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