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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加大重度残疾人救助保障力度
2008-8-28  浙江公共卫生网

    舟山市加大对重度残疾人的救助保障力度,今年开始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对低保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明年,我市将在定海区、岱山县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重度残疾托(安)养工程。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残联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从今年起,我市对已列入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单独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参照所在地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补助金。明年将实行的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就是通过新建专门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机构、充分依托现有的各种福利机构、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机构和服务组织,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重度残疾人纳入托(安)养所需的费用,省政府制定了标准:对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由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家庭的,由其家庭负担50%,财政补助50%。由于我市属于海岛地区,省财政将给予60%的费用补助,剩余部分由各县(区)自行承担。目前,这项工作还处于调查摸底阶段。

    据我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市共有各类残疾人6.53万(其中持证残疾人16280名),占全市总人口的6.36%,涉及五分之一家庭和近20万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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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舟山日报  作者:庄列毅 张燕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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