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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问题”奶粉“混”超市
2009-1-9  浙江公共卫生网

    1月6日,城北工商所在对辖区内进行食品安全大检查时,在城北街道南山闸某超市内查获“问题”奶粉5听。该“问题”奶粉为900克听装B+伊利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明显的涂挫迹象,但还能依稀辨认生产日期为2008年5月4日,并且未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据该超市业主交待,此次查获的“问题”奶粉是其元旦期间从路桥市场上购进的,想乘元旦春节消费高峰期间,进行销售。执法人员立即予以查处,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早在2008年10月11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等六部门就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超市、商店、城镇和农村零售摊点等销售者,必须将所有9月14日前生产的奶粉和液态奶,无论什么品牌、批次,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由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批批检验。经检验符合限量值规定的,须在单体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才能重新上架销售。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奶制品时,应仔细辨认生产日期、保质期,如在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
的奶制品,应辨认产品包装上有无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防止“问题”奶粉再毒害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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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温岭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刘霄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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