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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修订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2008-10-10  浙江公共卫生网
    经进一步调研,富阳市近期修订完善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办法》要求采用平时检查和年度检查、资料评估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市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组织领导、网络建设、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惠民服务、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社会效益等七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平时考核检查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由市政府办牵头。考核结果与市级专项资金补助挂钩,并纳入乡镇(街道)发展目标考核,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办法》规定,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达标,市政府根据所在乡镇(街道)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以农村每人6元、城区每人7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已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乡镇(街道)按实际覆盖人口兑现补助(站点设置率)。没有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乡镇(街道)不予补助。得分在85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补助资金相应减少5%。得分低于65分的不予补助。补助所需资金在市农村、城区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中列支,并由市卫生局拨付到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当年考核奖励积余经费可留作下一年度滚动使用。 

 

 

责任编辑:汪小兵
稿件来源:杭州卫生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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