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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肝炎患者乙肝病原携带者可录为公务员
2008-11-19  浙江公共卫生网
    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报考问题,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凡是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属于合格。

  这一消息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杨士秋18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专访时发布的。他说,公平公正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生命线。“我们除了在笔试、面试等环节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确保公平公正外,在体检、考察等环节,都采取措施进行规范。”

  “为规范体检工作,我们与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招录机关严格执行标准,测查考生是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杨士秋表示,对合格的考生,招录机关不得超出标准随意淘汰考生。

 

 

责任编辑:汪小兵
稿件来源:健康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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